一、为股东创造价值:
股东投巨资创立了公司,提供给我们一个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平台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继续生存与稳步发展必备条件。
二、为员工谋取幸福:
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资产,他们聚集在一个公司内,贡献着自己的青春,为的是谋求自己的幸福。这种幸福的感觉,不仅仅体现在物资上得到回报,更体现在精神上得到肯定:一种自己的价值得到实现的荣誉感和成就感。所以,只有把“为员工谋取幸福”作为公司的任务,才能聚集更多的人才与公司达成共识,共同发展、共同奋斗,这也是公司“以人为本”的核心精神的体现;
三、为社会做出贡献:
公司是社会的细胞,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,这就好比员工之于公司一般。因此,为社会做出贡献是公司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,只有赋予这样的责任感,公司才会有长远发展基础和高瞻远瞩的境界,才能真正立于不败之地。 |